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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7期【建诺每日法评】:已签署的合同存在空白的部分,效力该如何认定?

日期: 2023/08/30


已签署的合同存在空白的部分,效力该如何认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遇到签订空白合同的情况,比如很多格式合同中通常包括一些空白条款,而这些空白条款本应由双方合意补充完整,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未填写而引发纠纷的情形,那么这些空白部分经事后补填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关于空白合同案件裁判理由吧。
       赵某曾在一份“出借人”一栏空白的《保证合同》上,以连带担保人的身份签字,之后因借款人到期未还款,出借人将包括赵某在内的担保人诉至法院。赵某辩称他提供担保的前提是由A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必须用于归还银行贷款。B公司曾在赵某所在的工商银行借款1500万元(由赵某经手),为偿还该笔借款,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找到赵某,称欲从A公司借款以偿还工商银行的贷款,请求赵某提供担保。在B公司及A公司承诺借款专项用于归还工商银行贷款的情况下,赵某同意为A公司的债权提供担保,并在B公司提供的空白《保证合同》中签字。但B公司在赵某已签字的空白《保证合同》中将出借人填写为孙某。孙某向A公司提供的借款直接打入了王某的配偶吕某的个人账户,根本没有用于归还工商银行的贷款,A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因此赵某以此主张免除其保证责任。
       该案经过河南中院一审、河南高院二审、最高院再审审查后均认为赵某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其中最高院裁判理由之一认为:一般来说,保证人提供保证系基于对债务人人身或财产实力的信赖,即使存在债权人变更的情况,并未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退一步讲,即使本案《保证合同》存在着保证人赵某在签名时出借人等栏目是空白的情况,保证人赵某在签名时也应该看到该空白,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是作为银行从事信贷的工作人员,应该认识到在空白合同上作为保证人签名的法律后果,其没有要求对该空白先行予以填写或者拒绝签名,属于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置,将会产生授权对方当事人补记合同空白部分内容的法律后果。在本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赵某签名真实的情况下,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从以上最高法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一般在空白合同签字盖章,相当于自己对于合同内容的默认,视为自己对于合同向对方的无限授权,应当认定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一般会提出抗辩,主张自己签字时部分合同条款还是空白。对于此类抗辩,法院一般是不予认可的。
       首先,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民事主体自愿在空白合同签字是意思自治的体现;其次,“空白合同”亦不符合合同无效法定情形;最后从保护交易的稳定性与便捷性、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签名、捺印时某合同条款存在空白,一般应推定签名、捺印一方已经知晓该条款内容,或者表明其自愿放弃核实相关合同内容,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为此,我们提醒民事主体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核合同内容,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在自身充分清楚、理解双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审慎签字。如合同存在空白条款,双方应进一步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合同填写完整。如果对某些条款暂时没有达成一致,宁可不签字也不要签署空白合同。须知签署空白合同即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等于将自己的合同权利拱手让人,由此造成损失很可能只能由自己买单。



点评人:袁淑玲,执业律师,法学专业,现为王英杰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