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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5期【建诺每日法评】:直播或共享演唱会实况是否构成侵权?

日期: 2023/08/28


直播或共享演唱会实况是否构成侵权?

       今年,演唱会市场全面复苏,观众在享受歌手现场表演的同时,喜欢将表演拍摄下来留作纪念。但是,一些演唱会片段甚至演唱会全程视频也不断在网上传播。例如,在先前的横店音乐节上,有粉丝在现场对音乐节进行全程直播;优酷对TFBOYS十年之约演唱会进行线上付费直播,内容不可下载,不可录屏,但有粉丝在众筹购买该直播套餐,通过腾讯会议等平台共同观看演唱会。那么直播或共享演唱会实况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演唱会歌手作为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其中包括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观众购买演唱会门票仅仅只获得了观看表演者表演的权利,并未获得转播该表演的权利,因此,未经许可对表演实况进行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现场表演的,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某电视台对演唱会取得了独家转播权,观众未经授权而将特定平台的直播内容通过其他平台在网上进行转播,也会侵犯转播权。
       在直播平台中,一些粉丝对演唱会进行直播并未盈利,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否盈利,未经许可直播演唱会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另外直播平台对于违法直播的行为也要加强监管,直播平台有义务对通过技术手段发现的明显违法的演唱会直播间采取直接断开链接或封号等措施,一些仅供小范围观众观看的演唱会直播间难以被平台直接监测,当主办方发现较为隐蔽的演唱会直播间并通知直播平台时,直播平台对于权利人的通知应及时采取制止措施,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点评人:何卉,建诺律师当当队律师助理,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