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3期【建诺每日法评】:物业公司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须经法定程序征得业主同意
日期: 2023/08/26
物业公司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须经法定程序征得业主同意
张某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公告栏张贴区物价局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及《关于停车收费调价的通知》,通知各业主将小区车位管理费由原来的30元/月上调至60元/月。物业公司这一行为引起了张某在内的部分业主的不满,那么张某是否有权拒绝按照新标准缴纳车位管理费?
物业公司调整服务收费标准属于《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物业公司调价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张某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如在未经前述法定程序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高小区车位管理费对各业主不具有约束力,张某有权拒绝按照60元/月的标准支付小区车位管理费。
点评人:马云艳,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部成员,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