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0期【建诺每日法评】:18岁男孩52万卖掉上百万房子买摩托车,法院如何判决?
日期: 2023/08/23
18岁男孩52万卖掉上百万房子买摩托车,法院如何判决?
案情:近日,刚满18岁的高中毕业生小华,为购买一辆心仪的摩托车,背着父母把爷爷过户给他的价值100多万的房子,以5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中介小伍(化名),后又被小伍转卖给了小洋(化名)。
得知房子被卖之后,小华的母亲除了生气之外,更怀疑这是对方设局骗了自己的儿子,多次找对方协商未果后,遂决定将小伍和小洋起诉至法院。
法庭上,被告小伍辩称,其是做二手房的,原告已成年,思想和行为较为成熟,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真实有效,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已交付并已完成过户,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小洋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表面上来看,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内容也属于正常的民事交易,但是从深层次来考虑双方是不对等的。原告小华是一个普通的高中生,社会经验非常有限,对房屋的价值,以及房屋买卖的程序和风险缺乏基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完全听从了被告小伍的安排。而被告是一个有经验的二手房中介,其明知原告是一个未成熟的高中生,却利用原告对房价的无知,诱导原告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将房子出售,并且在短时间内转手赚取差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院判决:该交易显失公平,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意志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后果。所以,作为成年人参与社会生活,行使民事权利,做出决定或者行为时一定要慎重。
点评人:刘国欣 ,具有多年市直机关单位工作经验,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