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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4期【建诺每日法评】:保函保险费应由谁承担?

日期: 2023/08/07


保函保险费应由谁承担?

       2021年3月,何某因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200多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利息为日千分之三。后何某到期后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故张某起诉至法院。另张某为申请财产保全,购买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支出保函保险费3500元,并要求何某承担该费用,其诉请是否能得到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定,该费用属于原告为实现其债权而产生的损失,该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该费用在司法案例中也存在不一样的观点,主要认为没有提前约定或事后协商一致、诉讼保全并非每个案件必经程序、法律并不绝对严格的限制为保险担保(即可选择其他形式担保)、违约责任过高等,因此驳回该诉讼请求,最终由原告承担该费用。在此,为避免最终提高原告的诉讼成本,建议可提前约定保函保险费。



点评人:张秀珍,建诺律师当当队骨干成员,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曾在司法机关任职,擅长于处理民事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