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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7期【建诺每日法评】:房子烂尾女子停交房贷上黑名单

日期: 2023/07/31


房子烂尾女子停交房贷上黑名单

       广西南宁蓝光雍锦澜湾业主王女士起诉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分行一案开庭时,农业银行南宁分行的代理律师在庭上回应称,银行将贷款支付至非监管账户,与房屋能否按期交付,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那买了烂尾楼怎么办?银行的贷款可以不还吗?购房者与银行的借贷关系,并不会因为房子无法按期交工而终止。一般情况下,即使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仍需继续偿还银行贷款,直到结清为止。如果购房者选择在楼盘烂尾后直接长期断供,不仅会损害个人征信,还会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同时,在与银行的担保贷款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发起对购房者的诉讼,购房者不但要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的本息,并要承担违约金,还有很大可能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商品房合同履行时,开发商及按揭银行均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购房者在整个购房流程中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以及其他签字、付款等,均在开发商及按揭银行的指引下完成,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如购房者购买的楼盘成为了烂尾楼,却仍由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对购房者极为不公平,也对经济社会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如果从实际的法律关系上看,按揭银行是与购房者成立借贷关系,而非与开发商成立借贷关系,按揭银行只是根据购房者的指示,将款项支付给开发商。但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该特定情况下,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同时《借款合同》亦解除时,《借款合同》中返还款项的义务方从购房者变更成了开发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因此,广西南宁蓝光雍锦澜湾业主王女士应该起诉房地产商,让其承担法律责任。



点评人:李慧娟,毕业于吉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