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8期【建诺每日法评】:超过给付期间,应当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日期: 2023/07/22
超过给付期间,应当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对于上述中“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如何计算,相关案例的执行裁定书给出了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执监717722号执行裁定书,3.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利率标准。《解释》施行之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利率标准已确定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在此之前,根据《民诉法意见》第294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2009年5月18日施行的《批复》规定,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因此,广州中院按三个时段分别计算,即“进入迟延履行期间开始至2009年5月17日止”按《民诉法意见》规定计算、“2009年5月18日开始至2014年7月31日止”按《批复》规定计算,“2014年8月1日开始至还清贷款之日”按《解释》规定计算于法有据。厚润公司提出应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的请求和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简单来讲,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分三段计算:
1、第一段:2009年5月18日以前,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2、第二段:2009年5月18日到2014年7月31日,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3、第三段:2014年8月1日以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总结,当时间跨度极长时,上述三个时间段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分别计算,而不是按照判决确定的利率直接计算。
点评人:胡嘉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