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1074期【建诺每日法评】:社保迟早要扣缴,用人单位预先扣除是否违法?

日期: 2023/07/18


社保迟早要扣缴,用人单位预先扣除是否违法?

       暑假将至,7月、8月幼儿园无人上班,某幼儿园为了方便,在发放6月工资时预先对员工7月、8月两个月应缴社保进行了扣除。幼儿园这一行为引起了部分员工的不满,便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与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幼儿园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幼儿园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负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并享有代扣代缴的法定权利,但该项权利存在相应限制,应当按月进行,按时、足额两个条件都要具备。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本身属于职工工资组成部分,只能在应发工资中扣缴,不得提前扣除。幼儿园在发放6月工资时,预先扣除7月、8月的社保费,不符合时间要求,不符法律规定。幼儿园预扣社保的行为直接导致员工6月工资减少,构成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点评人:马云艳,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部成员,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