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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6期【建诺每日法评】:盗取虚拟货币“刑”吗?

日期: 2023/06/09


盗取虚拟货币“刑”吗?
   
       虚拟货币市场的火热,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关注这个领域。
       2021年7月,张某在网络上发现一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存在漏洞。为了谋取私利,张某决定利用这个漏洞盗取他人资金。他联系了一位擅长编程技术的网友,共同开发了一款软件,能够自动利用漏洞盗取用户资金。随后,张某在网上销售盗取的虚拟货币。
       2022年4月,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安全工程师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些用户的账户资金出现异常。经调查,他们发现张某在网上多次出售盗取的虚拟货币。截至案发,张某共盗取了价值25万余元的虚拟货币。
       2022年12月,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漏洞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返还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六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点评人:尹浩州,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