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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1期【建诺每日法评】:出借车辆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日期: 2023/06/03


出借车辆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小郭和小杨是多年的同事。某日,小杨向小郭借车,小郭碍于情面,便将车辆出借给小杨。小杨在驾车外出时,因操作不当与其他车辆及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查,小杨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车辆的小杨需要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小郭需要承担责任吗?
       小郭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出借机动车时应当审查驾驶人小杨的驾驶资格,不应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故小郭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点评人: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部成员,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