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0期【建诺每日法评】:伪造证据主张著作权的,被罚五万元
日期: 2023/06/02
伪造证据主张著作权的,被罚五万元
原告田某香诉称被告某泰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网站页面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花鸟岛》摄影作品,主张某泰公司承担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并提交了摄影作品底稿、《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审理过程中,原告田某香虽经传票传唤,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而被告某泰公司却抗辩《花鸟岛》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另有其人。从某泰公司准备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内容来看,该微信工作群成员“木白”确认《花鸟岛》是鲍某文拍摄的《东游记》摄影作品,该作品于2017年夏天拍摄,且所拍摄到的人物有“木白”本人和同行的何某,“木白”还上传了摄影作品的压缩图文件。通过审查了田某香提交的《花鸟岛》摄影作品底稿,承办法官发现底稿所记录的拍摄时间(晚间22:09)与摄影作品所反映的白昼时间明显不符,更为不解的是,底稿所记录的拍摄日期居然晚于某泰公司使用摄影作品的时间。法院认为原告田某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进而谋取收益。
2023年4月23日,玄武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田某香以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方式取得《作品登记证书》,并以此作为证据提起诉讼,属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决定罚款50000元。
点评人:陈社汉 ,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