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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9期【建诺每日法评】:我国人脸识别数据的保护与发展

日期: 2023/06/01


我国人脸识别数据的保护与发展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脸识别技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和个人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制定得益于一些相关案例的启示。2019年某地的一家影院未经用户同意,将用户的人脸数据用于商业推广活动,引发了争议。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和第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四条和第六条,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这意味着任何企业或机构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时必须获得用户的同意,并且不能超出事先告知的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2018年某地的一家酒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客户入住登记,引起了争议。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四条和第六条,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依法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在酒店等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时,必须征得客户的同意,并且明确告知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目的以及相关的信息处理方式。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涉及个人信息的处理时,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是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权益的关键法律依据。这些规定强调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明确告知和取得同意的必要性,以及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责任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依据为人脸识别技术的合法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



点评人:梁文聪,执业律师,具有人民法院及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专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