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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8期【建诺每日法评】:孩子不是亲生的,能要求前妻赔偿吗?

日期: 2023/05/31


孩子不是亲生的,能要求前妻赔偿吗?
 
       陈女士与杨先生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5个月陈女士生下女儿童童,但夫妻俩因家庭琐事不断争吵,矛盾不断加剧。2020年,两人感情彻底破裂,办理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童童由陈女士抚养,杨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女儿大学毕业。杨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出售后所得款项,在偿还完贷款后双方各占一半份额,陈女士获得的售房款必须全部用于女儿童童身上。
       离婚后不久,杨先生以经济拮据为由,中断了抚养费的支付。2022年,陈女士将杨先生诉至法院。江岸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杨先生对童童是否与其有血缘关系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就杨先生与童童是否具有血缘关系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在排除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排除杨先生是童童的生物学父亲。陈女士选择撤回起诉。
       杨先生得到鉴定结论后认为,陈女士隐瞒童童与其无血缘关系这一事实,对其在经济和精神上均造成了伤害,遂以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陈女士返还其支付给童童的抚养费、售房款,并向陈女士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间因配偶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如受到侵害并造成了损失,受害人应享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陈女士违反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故判决陈女士返还杨先生已向其支付的抚养费,返还杨先生向其支付的售房款,并支付杨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



点评人:李咏琪,毕业于悉尼科技大学,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