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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9期【建诺每日法评】:丈夫去世获赔142万公婆拒认遗腹子

日期: 2023/05/22


丈夫去世获赔142万公婆拒认遗腹子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首先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确定胎儿的血缘关系;血缘关系确定后,依据《民法典》第十六条,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直至分娩。所以这个和公婆是否拒认无关,法律规定胎儿就是有继承份额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于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遗腹子”是否有权继承遗产关键在于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继承人资格也即继承能力,属于民事权利能力范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继承开始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因尚未出生,本不符合继承人资格,但胎儿数月后成为自然人是显见的趋势。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利益,保证胎儿出生后能够正常生活,民法典对胎儿的继承人资格作出了特殊的保护性规定,即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条以附条件的方式将胎儿拟制为已经出生的自然人,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因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不具有继承人资格。胎儿的主体地位根本不曾存在时,为其保留的份额无法实现特定目的,就只能回到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面对公婆的刁难,小蓉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是正确的决定,同时也希望大家在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像小蓉一样,积极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可能也有人会觉得上述分析过于阴谋论,但是在钱面前,人性通常是不堪的、丑陋的。



点评人:李慧娟,毕业于吉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