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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7期【建诺每日法评】:未经许可“搬运”他人旅游攻略地图构成侵犯著作权

日期: 2023/05/10


未经许可“搬运”他人旅游攻略地图构成侵犯著作权

       夏某将其名下设计旅游出行的出版物及发布于网络平台的所有原创文章、视频、图片、短图文等作品依法转让给原告四川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湖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将夏某上述创作的旅游攻略类作品更名后“搬运”至自身运营的自媒体上,通过网易平台发布。原告认为其未经许可使用相关作品构成上传至网络,构成侵犯其著作权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文章中的地图,是夏某通过所选取的客观地理要素以及线条、符号、文字注记、图片、色彩等表达元素进行构图、安排、组合形成的整体图形,既包含了具体地理信息,又以空间的点、线、几何图形、注记等符号对地理要素进行了平面的展示。虽然地图中的具体地理信息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地理信息的筛选、取舍、排列以及表达方式,仍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其在整体图形效果、地理要素安排等方面具有独创性表达,符合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属于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湖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管理、经营的网易号上发布涉案文章,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属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综合所述,旅游攻略不能简单理解为公知领域的地图,它是经过作者的筛选、取舍而得出,能体现作者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要求,因此未经许可而使用构成侵权。



点评人:陈社汉 ,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