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3期【建诺每日法评】:驾驶员负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能够获赔精神损失抚慰金
日期: 2023/05/06
驾驶员负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能够获赔精神损失抚慰金
2020年9月,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等,该事故经认定吴某负次要责任、陈某负主要责任。后,陈某因救治无效死亡。吴某也因涉案事故被认定犯交通肇事罪。现陈某家属起诉主张赔付含精神损失抚慰金在内的损失,其主张精神损失抚慰金是否能得到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的规定,陈某因吴某交通肇事的行为造成死亡,吴某已受刑事追责,陈某家属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应不予支持。
在司法判例中,也存在不一样的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交通事故适用民事侵权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或受害人死亡确实对其家属造成一定精神损害,因此支持受害人家属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诉求。
点评人:张秀珍,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曾在司法机关任职,现为建诺律师当当队简案快办小组骨干成员,擅长于处理民事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