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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4期【建诺每日法评】:舅舅私吞孤儿外甥女百万遗产救助金,法院怎么判?

日期: 2023/04/27


舅舅私吞孤儿外甥女百万遗产救助金,法院怎么判?

       案情:2020年5月,江苏南京,一对中年夫妇遭遇入室抢劫,劫匪抢走800元并将二人残忍杀害。二人的女儿小玲年仅15岁,根据她的意愿,舅舅陈某成为她的监护人。完成法律程序后,相关补助和救助金都发放给了陈某。江宁区检察院回访时发现,小玲不知道自己享有每月2200元的孤儿救助金,父母的遗产也由舅舅打理,自己并不知情。经查询,陈某将小玲父母以小玲名义购买的房产过户给其前妻汤某,汤某则先后两次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借款共103万元,所得款项既未告知小玲,也未用于小玲的生活。2022年9月,成年的小玲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2月,江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和汤某共同返还房屋价值130万元。汤某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法院正在二审中。
       律师点评:
       1、对于监护人滥用职权以及违法侵犯被监护人权益的情况,其实并不罕见。本案中小玲的舅舅陈某在履行监护职责期间,并未尊重小玲的真实意愿,私自处置其合法财产,严重损害了小玲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对于这个舅舅来说,可能还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评人:刘国欣 ,具有多年市直机关单位工作经验,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