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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0期【建诺每日法评】:交强险是否一定要由保险公司赔付

日期: 2023/04/13


交强险是否一定要由保险公司赔付

       2022年9月,赵某无证驾驶某小型轿车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后,并致李某死亡,该事故经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后,李某家属认为某保险公司承保涉案车辆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为何最终法院驳回李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即使出现无证驾驶等免责情况,也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追偿侵权人。因此本案在一般情况下也应由保险公司赔付。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赵某已与李某家属签订协议书、谅解书等,约定由赵某赔付143万元。虽并未明确该赔款是否含交强险,但法院认为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判令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范围内 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必然引发保险公司对侵权人赵某进行追偿,相当于原告在获得上述 143万元的赔偿款后再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有违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谅解书的约定及承诺。因此判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赵某与李某家属已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赔付的金额也远超法定标准,因此可视为赵某已为保险公司履行了交强险的赔付义务,也即保险公司无须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



点评人:张秀珍,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曾在司法机关任职,现为建诺律师当当队简案快办小组骨干成员,擅长于处理民事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