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8期【建诺每日法评】:旅游平台在旅游产品质量问题中的法律责任
日期: 2023/03/31
旅游平台在旅游产品质量问题中的法律责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旅游平台如携程、途牛等已经成为人们预定旅游产品的主要渠道。但在旅游中,旅游产品的质量问题也经常出现,例如旅游团不符合预期、景点不开放等。那么,旅游平台在旅游产品质量问题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以小张通过携程预定一家酒店为例,小张在预定时选择了豪华房型,但到达酒店后发现房间设施残缺不全,房间等级与预订不符,而且酒店服务质量也不符合预期。小张要求携程退款,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认为,酒店服务质量不符合预期,应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而携程只是提供旅游产品的销售渠道,未对酒店服务承诺或担保,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旅游平台只是旅游产品的销售渠道,承担的法律责任仅限于销售合同的履行,不能承担旅游产品质量的担保或承诺责任。在旅游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时,消费者应当与旅游产品提供者(例如酒店、景点)直接沟通解决,并要求提供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在旅游平台提供的旅游产品信息中,如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情况,旅游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退款、赔偿等。此外,在旅游产品销售过程中,旅游平台应当对旅游产品提供者的资质、信誉等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旅游产品提供者应当予以下架或终止合作,以确保消费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旅游平台在旅游产品质量问题中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对销售合同的履行,不承担旅游产品质量的担保或承诺责任。但在信息披露、审核等方面,旅游平台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点评人:尹浩州,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