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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7期【建诺每日法评】:AI换脸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 2023/03/30


AI换脸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特效合成师洪亮”在抖音平台将女明星迪丽热巴在电视剧《你是我的荣耀》亲吻镜头中的男主角,替换为自己,该视频引发热议。2023年3月27日,“特效合成师洪亮”抖音号的相关视频已不可见,因其违反社区规定,私信功能被关闭。
       洪某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权是现代社会中个人最核心的信息,以人脸识别技术为支撑的设备解锁、移动支付、软件验证、行程监测、身份核实、监控追踪等功能关系着衣食住行各个方面。肖像最重要的功能在于身份识别,而换脸的目的在于引起身份信息认识的混乱,本质上属于一种制造“虚假信息”的手段。运用AI换脸技术不仅侵犯肖像权,还有可能侵犯著作权。影视作品属于合法作品,享有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在内的著作权。演员作为表演者,也依法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权利。
       因AI换脸可以实现以假乱真的效果,使人产生认识错误,因此,AI换脸技术也会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犯罪,涉嫌的罪名包括侮辱罪、诽谤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罪名。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初步构建了监督机制,为AI换脸技术的应用划定了边界。其中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以及相关信息技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制作、发布、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网络谣言、淫秽色情,以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第十三条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虚假图像、音视频生成技术制作、发布、传播谣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辟谣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备案。”
       “AI换脸”技术作为一种对人物面部图像进行替换的技术手段,具有制作门槛低,拟真程度深的特点,在互联网时代扩展速度和范围难以控制,在满足社交、娱乐需求的同时,不当利用会引发民事侵权及刑事犯罪。因此我们在技术的正常使用中要防范风险,杜绝不法行为,这样才能更好的享受技术进步的成果。



点评人:林丹,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多年法官工作经验,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