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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0期【建诺每日法评】:噪音扰民该如何维权

日期: 2023/03/23


噪音扰民该如何维权

       2020年,梁某因在家中长期听到噪声,不堪其扰的他循着噪声来到了一楼,发现一楼的车库被邻居周某出租改成了冷库。而噪声就是来自冷库的制冷设备的。梁某多次向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反映投诉,但都没能解决。
       2021年,经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等共同参与协商,梁某与周某达成一致协议:周某确保噪声达到生活居住区的分贝要求,晚上8时至次日早上8时,冷库停止运营。经社区、物业人员再次协调,车库安装了定时开关以控制制冷设备开启时间。而后,因冷库运营期间仍会发出声音,梁某坚持要求拆除冷库全部制冷设备,经有关部门协调未果,梁某将邻居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周某拆除其车库内的动力电源装置及噪声设备。
       案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即对噪声污染、水污染等作了禁止性规定。本案中梁某跟周某是相邻关系人,车库改造成冷库并发出噪声,已影响相邻居民的日常生活,构成相邻污染妨害。 
       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擅自改变其车库使用用途,出租给他人改造成冷库经营,不仅违反了该社区独立汽车库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也违反了有关车库管理规定,并给楼上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干扰。故依法判决周某拆除其车库内的制冷设备。



点评人:李咏琪,毕业于悉尼科技大学,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