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5期【建诺每日法评】:监护权被撤销后可恢复
日期: 2023/03/18
监护权被撤销后可恢复
话接上回,因男方蒋某和女方李某均对婚生子不管不顾,法院支持县民政局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蒋某和李某的监护权,指定县民政局为小蒋的监护人。不少人疑惑监护权被撤销后是否可以恢复。
答案是可以的。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不过,恢复被撤销的监护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仅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可依据前述法条申请恢复监护权;(二)需向法院申请;(三)没有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情形;(四)确有悔改表现;(五)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六)由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
监护权既是权利,更是法定义务。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的职责。
点评人:张瑞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执业律师,擅长于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