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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0期【建诺每日法评】: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 2023/03/13


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浙江某男子不想把财产留给不孝的儿子,想留给妻妹,于是到浙江遗嘱库订下遗嘱。
       一、关于遗嘱继承
       法律以保护公民的意思自治为己任,遗嘱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嘱的类型
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139条的规定,遗嘱分为六类,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其中,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他类型的遗嘱有效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均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且该见证人必须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三、订立遗嘱时,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要求:
       1、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四、民法典施行后,所有类型的遗嘱效力都一样,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五、存在多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点评人:刘国欣 ,具有多年市直机关单位工作经验,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