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7期【建诺每日法评】:男子为落户北京让妻子跟别人假结婚
日期: 2023/03/10
男子为落户北京让妻子跟别人假结婚
为了能落户北京,梁先生打算花35万让妻子跟他人“假结婚”。夫妻俩婚也离了,钱也花了,妻子跟一个北京男人也领了证,然而户口却落不成了。于是,梁先生起诉中间人要求退钱并支付利息。因“假结婚”落户协议违背公序良俗,近日北京朝阳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判决中间人退还梁先生已支付的15万元,其他请求被驳回。所谓“假结婚”,其实是办理了真实的结婚手续,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假结婚”一说。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了落户,做这种约定,其不知只要领了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结婚证背后附着了人身、财产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很多报道中也有这些现象,有些人到最后人财两空。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在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是无效的。婚姻也不是儿戏,结婚、离婚在法律上没有真假之分,为达到某种目的弄虚作假,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点评人:李慧娟,毕业于吉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具有公检法实习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