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0期【建诺每日法评】: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 2023/03/02
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2023年1月11日,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卫健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该通知”),对育儿假和护理假请休规则、假期待遇做了具体规定。
一、育儿假、护理假不可叠加享受。(法条依据:该通知第三条:“《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第四条:“……,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二、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不计入年假假期。(法条依据:该通知第七条:“职工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三、明确了育儿假、护理假的补休要求与程序。应是职工最小的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该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或已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或护理假的,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该通知的出台,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宝贵实施意见。对后疫情时代企事业单位的有序复工复产,经济复苏,职工的劳动权利保护起到积极深远的影响。
点评人:梁文聪,执业律师,专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