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6期【建诺每日法评】:驾驶证记满12分,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日期: 2023/02/26
驾驶证记满12分,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黄某在驾驶证扣分记满12分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欧某受伤。后欧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及涉案车辆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抗辩黄某属于无证驾驶,其无须承担赔付责任。究竟黄某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的规定,因此,黄某在其驾驶证记分达12分后仍驾驶机动车,仅表明其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若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合格,驾驶证将发还,只有其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时,其驾驶证才停用;换言之,驾驶人在记满12分时,如管理部门未扣留其证照,则驾驶人仍持有准驾证明,不符合“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故不能等同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因此法院依法认定黄某不属于无证驾驶,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另,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司法审判实例中,也存在部分不同的判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依据上述法律,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属于禁止性规定。即无论其是否被交警门被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或驾驶证是否被交警门暂扣,都不得驾驶机动车。
点评人:张秀珍,执业律师,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曾在司法机关任职,现为建诺律师当当队简案快办小组骨干成员,擅长于处理民事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