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1期【建诺每日法评】:不让提前还款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期: 2023/02/20
不让提前还款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银行是否应该允许提前还贷,要看一下双方贷款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允许贷款人提前还贷,则银行无权拒绝。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能提前还贷,或者虽然可以提前还贷,但利息仍然按照约定贷款期限计算,则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处理。
为何出现提前还贷热呢?首先,大部分城市的房价普遍下降,眼下房屋的升值空间已经跑不赢房贷利息了。其次,近期新的房贷利率不断下调。再次,受疫情影响,很多人的收入受到了影响,每月还房贷对于很多购房人而言其实是一笔不小的开销,给生活带来不小的压力,而且这种压力是持续性的。
面对银行拒绝提前还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选择提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前还款依法提存后,将视为贷款人已经履行了相关债务。
因此,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让提前还款,否则,如果银行不让购房人提前还款,或故意设置障碍不让提前还款,那么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点评人:李慧娟,毕业于吉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具有公检法实习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