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926期【建诺每日法评】:婚前买房婚后得,房子产权归谁?

日期: 2023/02/15


婚前买房婚后得,房子产权归谁?

       案情介绍
       小陈和小蔡相恋多年,2016年登记结婚。小陈年薪颇高,2015年就在新会区某地以个人积蓄出资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属于期房,签订合同和缴纳购房款后直到2018年才交房并办理产权证。
       小蔡用自己婚后的积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家电。婚后小陈与小蔡因性格不合,长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一同生活。后小蔡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小陈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房屋。小陈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坚持认为房屋是自己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小编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属于其个人的劳动所得,理应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财产形态的转变并不能改变其本质的归属。本案中,小陈在与小蔡登记结婚前已经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买房屋的全部价款,也就是已经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该房屋应被认定为小陈的个人财产,不因小陈与小蔡的结婚而发生转化。小蔡对房屋的装修需要根据不动产添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装修费用和家具家电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故法院判决房屋归小陈所有,由小陈补偿小蔡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小蔡的部分。
       也就是说,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全款购买房产,无论何时办理房屋登记,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



点评人:蔡佳绚,有多年集团公司法务工作经验,专注于民商事、劳动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