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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6期【建诺每日法评】:未经许可售卖光碟一年获利近百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日期: 2023/02/05


未经许可售卖光碟一年获利近百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视频网站下载高清影视资源,使用蓝光光碟刻录机自行复制上述影视资源形成蓝光影视光碟,或从他人处购买蓝光影视光碟,通过其经营的淘宝网店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96.7万余元。2020年7月14日,蔡某某被抓获,民警现场查获并扣押蓝光影视光碟2840张,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蔡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为由提起公诉。
       南京玄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影视作品,且行为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判处被告人蔡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八万元。没收被告人蔡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上缴国库。
       因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不仅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点评人:陈社汉 ,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