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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5期【建诺每日法评】:年终奖是否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基数?

日期: 2023/02/04


年终奖是否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基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需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随着大众法律意识的增强,许多人都清楚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但公司年终奖是否可以纳入经济补偿金基数以及如何计算却并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笔者认为,根据本条规定,年终奖应当很明确地被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但也有部分观点认为,年终奖是企业给与员工的额外奖励,不属于工资报酬,不应当被计入经济补偿的基数当中。实际上,一般企业发放年终奖均会参考员工一年来的工作表现、考核员工绩效决定年终奖金额,故笔者认为,将年终奖视为企业给予员工的额外奖励不计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观点是缺乏事实依据的。一般情况下,年终奖实为劳动者全年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应得的奖金收入,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在确定年终奖需要计入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具体应如何计算呢?经案例检索发现,法院多采取将年终奖分摊计算至相应的月份的方式。例如张某每月固定工资为8000元(含五险一金),2022年3月1日收到公司发放的2021年度年终奖24000元,后于2022年6月31日非因本人过失离职。公司在计算张某的经济补偿金时,需计算他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1日的平均工资。这时需将2021年度的年终奖24000元分摊至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的工资中,即24000÷12×6=12000元。张某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8000×12+12000)÷12=9000元,公司应当以9000元的工资标准,结合张某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金。
       虽然目前年终奖是否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基数仍存在一定争议,但因经济补偿金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离职协议,将双方协商确定的经济补偿金明确约定下来,并注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即使之后劳动者对补偿金基数有异议,已签订的协议也不会被推翻。因此,律师建议,无论劳动者因何种原因离职,都要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中要明确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劳动合同解除时间、薪资及经济补偿金支付事宜,有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点评人:麻嘉欣,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杜福香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