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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4期【建诺每日法评】: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

日期: 2023/01/13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

       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不少企业的经营发展在前几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部分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拟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降低用人成本。那么,企业应该裁员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经济性裁员,行使经营自主权,但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进行裁员。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的实体性条件和法定的程序性条件。首先,从实体性条件看,企业按前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对照检查,确定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已达到法律规定可经济裁员四种情形之一,且企业解雇的人数还应符合前述规定要求。否则,因此产生解除劳动关系的纠纷可能会以证据不足而被认定企业无故解雇,而非经济裁员。其次,从程序性条件看,企业则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裁减人员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而且该裁减人员方案也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总而言之,企业合法辞退员工的流程要同时符合以上实体性、程序性的两个条件。否则,那么公司就可能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因此要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点评人:梁兴永,系梁当利律师团队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