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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1期【建诺每日法评】:借名买房有风险,委托他人需谨慎!

日期: 2023/01/10


借名买房有风险,委托他人需谨慎!

       2013年,张先生请其姐姐帮忙,将其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姐姐名下,并告知姐姐不要将此事告知其他人包括张先生的配偶陈女士。2016年张先生因病离世,陈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张先生与姐姐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张先生向姐姐汇款440万元的记录,发现了张先生隐瞒自己买房一事。于是陈女士与姐姐协商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但姐姐拒不同意。于是陈女士一纸诉状将姐姐告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先生的姐姐坚持涉案房屋是其本人购买,与张先生无关,张先生给她的汇款是赠与,并非购房款。综合考虑张先生与姐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以及张先生向其姐姐支付440万元购房款的事实,法院依法认定张先生于2013年曾委托其姐姐在北京购房,二人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最终,判决确认张先生与其姐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解除,并判令张先生的姐姐将购房款返还张先生的合法继承人。
       生活中,存在不少借名买房的情况,有的人会通过代持协议来确定房屋产权归属,但如果这种行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如果名义上的所有人不愿配合,也会导致实际所有人行使物权存在障碍,进而造成财产损失。因此,小律在此提醒大家,须慎重考虑借名买房,避免给自己及家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点评人: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部成员,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