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0期【建诺每日法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解读
日期: 2023/01/09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解读
202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为疫情背景下复工复产、经济复苏、劳资等问题提出了倾向性的意见。
一、意见提出要推动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轻用人单位用工负担。应当平衡好为用人单位减负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若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劳动者主张缓缴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慎处理。
二、意见强调对高校毕业生见习、就业的权利保护。强调坚决纠正就业歧视。针对涉疫原因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无法返岗问题,引导用人单位灵活调整试用期考核时间及方式,以期达到考核目的。但绝不能违法突破法定试用期的上限,依法保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三、意见紧跟经济发展,依法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针对现行社会状况下,就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应当重点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工作量、劳动过程的控制程度。
笔者认为,在“新十条”发布及疫情防控情况、政策复杂多变情形下,意见出台对人民法院审理劳资及涉疫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倾向性意见,对企事业单位的有序复工复产,经济复苏,劳动权利保护起到积极深远的影响。
点评人:梁文聪,具有人民法院及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专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