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8期【建诺每日法评】: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受伤仍算工伤吗?
日期: 2023/01/07
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受伤仍算工伤吗?
案例:梁先生于2021年8月1日入职一家工厂,担任机器操作员,2021年8月5日梁先生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砸伤,公司同事随即将梁先生送往医院,随后公司的负责人到医院看梁先生并支付了医疗费。梁先生治疗结束后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公司对赔偿事宜及劳动关系的认定与梁先生发生争议,称公司未与梁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梁先生不属于工伤,故公司不予赔偿。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之规定,梁先生在公司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就视为了梁先生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梁先生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之规定,梁先生于2021年8月1日到该公司工作,公司已为梁先生办理了相关入职手续,梁先生亦接受公司管理开始执行公司交派的工作任务,因此,梁先生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梁先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属于工伤。
点评人:李咏琪,毕业于悉尼科技大学,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