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7期【建诺每日法评】:商家承诺的宝马汽车是否能兑现?
日期: 2023/01/06
商家承诺的宝马汽车是否能兑现?
2020年5月,李先生到红星美凯龙商城购买家居商品,一共购买了13.8万的家居产品,工作人员表示近期商城搞活动,凡购买达16.8万元的客户就可参与抽奖,特等奖是价值约50万元5系宝马汽车一辆。为此,李先生加购了3万元家居商品,并参加了抽奖活动。李先生的运气特别好,他抽中了特等奖即5系宝马汽车一辆。当李先生找商家去兑换奖品时,商城工作人员就说:”恭喜您得到了2年宝马汽车的使用权”。李先生说:“你们的宣传广告是:特等奖是价值约50万元5系宝马汽车一辆奖励,并不仅仅是汽车的使用权!”。商场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所以,我们不能奖励您一辆宝马汽车,而只能是2年的使用权”。
届时,李先生能拿到本属于自己的特等奖品吗?
这里就涉及到两个法律概念,即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所谓效力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所谓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而且违反此类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的规范。
对于强制性效力性规定的区分方法:第一,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为当然的效力性规定;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也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虽然违反该规定,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取缔性规定(管理性规定)。
由此可见,商城做出特等奖是价值约50万元5系宝马汽车一辆的抽奖承诺违反的是“管理性规定”,此行为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另外,商城与李先生的抽奖协议并没有违反“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商城应约履行。
点评人:赵玲玲,现为徐宏律师团队助理,专注于民商纠纷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