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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期【建诺每日法评】:冲动推人不可取

日期: 2023/01/01


冲动推人不可取

        2021年12月31日晚上,被告人易某为欢度元旦和一群朋友聚餐。席间,易某和朋友高某酒后发生口角,突然伸手将高某推倒在地。高某倒地后不能自主起身,需要紧急送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高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作为一名成年公民,应当对其拉扯、推搡被害人高某的行为后果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其故意推倒被害人高某并最终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为一时冲动引发激烈口角,继而施加暴力并最终使得自己获刑入狱是不可取的,作为旁观者的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我们通常会欢聚一堂共度新春佳节,切记要节制饮酒。面对冲突矛盾,要尊重彼此、求同存异,三思而后行。



点评人:张瑞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执业律师,擅长于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