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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5期【建诺每日法评】:什么是商标的“撤三”申请?

日期: 2022/12/15


什么是商标的“撤三”申请?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相关的法治宣传。群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很多商家在经营过程中都会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具有显著性的商品标识,务求通过注册商标提高自身品牌竞争力。但是,很多客户只懂得注册商标,但不懂得运用以及维护商标,经常因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而遭到第三人的“撤三”申请,那么什么是“撤三”申请?遭遇“撤三”申请时可以怎样应对。
       商标撤三申请全称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之后便会向商标持有人下发《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商标持有人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无效的,商标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果遇到“撤三”申请,但对于被申请商标权利人确有使用证据的,权利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商标使用证据,以应对“撤三”申请: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证据;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证据;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等证据;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等证据。
       按照以上思路收集证据,则有较大几率驳回第三人的商标“撤三”申请。



点评人:黄启乐,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骨干成员,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及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