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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9期【建诺每日法评】:录音录像遗嘱,怎样立才有效?

日期: 2022/11/16


录音录像遗嘱,怎样立才有效?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将原来的“录音遗嘱”升级为“录音录像遗嘱”,使得遗嘱可以以一种更为简单、方便、直观的形式表现。录音录像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若录音录像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则将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小律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订立“录音录像遗嘱”的注意事项。
       1、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2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以,立遗嘱人自己通过自拍订立的遗嘱是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定订立形式的。若立遗嘱人希望自己独立订立,可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进行。
       2、遗嘱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除此之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以及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需在录音录像中记录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在见证人的确认方式方面,录音录像中需至少记录2名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否则将被视为无效遗嘱。
       4、遗嘱所记录的年、月、日三要素必须齐全,缺一不可。记录日期不全的遗嘱是无法被法律所认可的,将被作为无效遗嘱对待。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录音录像中口述自己的姓名和日期,另行在遗嘱载体或封存材料上签名并标注日期不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要件。
       5、见证人需亲自在场,全程参与“录音录像遗嘱”的订立。若见证人委托他人代为见证,则受托人为遗嘱的见证人。拍摄视频需保证完整性,使用一镜到底的方式进行录制,期间不要关机、不要暂停,当设备出现故障或拍摄中断时,应重新从头开始录制。录音录像经过拼接、剪辑后,效力将会受到影响。



点评人: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部成员,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