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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5期【建诺每日法评】:交通事故中,自身疾病是否对赔付产生影响

日期: 2022/11/12


交通事故中,自身疾病是否对赔付产生影响

       周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膝关节髌韧带等韧带损伤等,导致左膝关节功能障碍,并经鉴定为膝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同时认定其左膝关节功能障碍系自身疾病(二分髌骨)为主要原因,外伤为次要原因(建议事故参与度为21%-40%)。后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侵权人赔付,被告应诉抗辩应按参与度计算赔付。究竟自身疾病是否对赔付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周某自身存在的疾病不能认定其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不应因为自身体质状况而在法律上承担比正常人更多的风险,在计算赔偿时不应该考虑自身疾病的参与度。因此法院对被告抗辩的按参与度计算赔付不予采纳。后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点评人:张秀珍,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曾在法院任职,现为知识产权小组骨干成员,擅长于处理民事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