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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4期【建诺每日法评】:发生踩踏事故,由谁担责?

日期: 2022/11/11


发生踩踏事故,由谁担责?

       2022年10月29日韩国首尔梨泰院发生大规模踩踏事故,事故造成156人遇难,超过100人受伤,经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确认,其中有4名中国同胞遇难,令人扼腕。如果该类事件不幸发生在国内,遇难者家属、受伤者可以向谁主张赔偿?又有哪些人或者单位需要承担责任?
       首先,是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其次是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行政责任。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如果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踩踏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最后是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法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愿今后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都能吸取梨泰院的教训,提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让悲剧不再重演!



点评人:佘韵婷,法学本科专业,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擅长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