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2期【建诺每日法评】:未购买交强险,你还敢开车上路?!
日期: 2022/10/28
未购买交强险,你还敢开车上路?!
某天,甲驾驶某小型轿车行驶至市内大道某路段,与正在横行公路的乙发生碰撞,造成乙受伤的交通事故。乙受伤后,被送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甲、乙均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另查明,甲的轿车未投保交强险,只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事后,乙向法院起诉,诉请法院判决甲及保险公司承担其受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损失。乙的诉求能否得到实现?
解析: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交通事故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甲驾驶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应先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乙的损失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甲、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故乙的诉求能够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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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人:蔡佳绚,有多年集团公司法务工作经验,专注于民商事、劳动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