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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1期【建诺每日法评】:骑着别人解锁的共享单车撞了人,责任谁担?

日期: 2022/10/15


骑着别人解锁的共享单车撞了人,责任谁担?

       某日,黄某和朋友梁某一同出门游玩。途中梁某扫开一辆共享单车,由黄某载着骑行。在经过某路段时,突然出现一名阿婆,黄某因车速过快而躲闪不及,将阿婆撞翻在地,造成阿婆一根肋骨骨折。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阿婆无责任。
       阿婆将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经查,该共享单车系一家出行服务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骑行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项下险种包括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其附加医疗、住院补贴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个人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辩称,公司虽为骑行人员投保了保险,但保险赔付需满足几个条件:通过承认的官方平台进行注册,接受使用协议,成为注册用户;通过官方平台正常用车流程获得并实际使用平台提供的车辆;认证用户与实际用车人一致。解锁车辆的人系梁某,而实际用车人系黄某,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本次事故中,该共享单车的认证用户与实际用车人不一致,黄某作为本次事故的侵权人,不符合约定的被保险人条件,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本次理赔责任。法院判决被告黄某赔偿阿婆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9178.3元。



点评人:尹浩州,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