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1期【建诺每日法评】:员工私下转发公司邮件,公司解除合同违法吗?
日期: 2022/09/09
员工私下转发公司邮件,公司解除合同违法吗?
何某于18年4月25日入职某公司,岗位为高级客户经理,双方签订期限自18年4月25日至21年6月29日的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5月,何某将三份与工作有关的电子邮件发送至其地址为“***@qq.com”的私邮,三份邮件的内容涉及工作团队调整、团队职责确定和团队销售业绩进展等情况。19年6月10日,某公司认为前述邮件包含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能转发至非公司邮箱,向何某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其将所有外转的邮件删除,同时签署邮件外转保密承诺书,并学习单位的数据安全策略。何某未执行前述要求。某公司认为何某将工作邮件转发至外部私人邮箱的行为,泄露了某公司商业秘密,严重违反某公司规章制度,于19年7月19日将拟解除何某劳动合同的决定书面告知工会。19年7月23日,某公司向何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一经缔结,则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在劳动关系的制约下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取得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等相关的劳动权益;但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以及法律规定的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这意味着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用人单位处规章制度。劳动者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应当结合法律规定、公司制度要求、行业特点以及行为严重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
本案中,根据某公司的《员工手册》《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员工信息安全手册》《保密信息披露禁止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向某公司工作邮箱以外的私人邮箱发送包含员工薪资绩效信息和某公司内部管理沟通的邮件,属于严重违反某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某公司有权解除行为人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点评人:赵玲玲,现为徐宏律师团队助理,专注于民商纠纷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