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3期【建诺每日法评】:餐位费,该付吗?
日期: 2022/08/30
餐位费,该付吗?
2022年8月24日晚,陈某与父母前往某餐厅聚餐。陈某通过该餐厅某应用软件程序阅览菜单进行点菜,菜单上有一项载明“餐位费20元/位”。结账后,除实际消费的菜品外,陈某发现账单上还有“餐位费60元”的收费项目,认为该项收费不合理,且餐厅也未事前告知,存在欺诈行为,遂要求退还。但餐厅认为收取餐位费是行业惯例,菜单上已明示顾客“餐位费20元/位”,故不予退还。因协商不一致,陈某起诉要求餐厅退还餐位费,并赔偿三倍用餐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收取服务费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告知方式应当清晰明确,确保消费者知悉。
本案餐厅以行业惯例为由,就其应尽的附随义务向消费者强制收费,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不符合法律规定。
“餐位费”普遍存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但普遍存在不代表其是合理合法的。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渐觉醒。促进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发展,更需营造公正、公平与法治的健康营商环境。经营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需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点评人:罗惠嘉,毕业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专业,具有司法机关实习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