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期【建诺每日法评】:一男子篡改国歌歌词被处罚 篡改国歌歌词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日期: 2021/10/17
一男子篡改国歌歌词被处罚 篡改国歌歌词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9月26日,江苏常州河海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内发布篡改国歌歌词的信息。经警方调查,男子陈某为鼓动群内其他业主抵制物业入驻小区,故意篡改国歌歌词并发表在微信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涉事人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处理。那么篡改国歌歌词依法追究什么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歌法》第十五条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首先,上述案情中,涉案男子在微信群内发布私自篡改的国歌歌词,由于该微信内均为小区内的业主,具有广泛传播性。男子的行为符合上述法条所称的“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的构成要件。该行为显然已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对于挑战法律底线、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打击!
点评:黄启乐,毕业于暨南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成员,擅长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