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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期【建诺每日法评】:未成年人5天打赏主播10万,能退吗?法院判了

日期: 2021/07/06


未成年人5天打赏主播10万,能退吗?法院判了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一起因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而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返还原告部分充值款项。
       12岁的小蒋,偷偷用外婆的手机号注册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账号。小蒋在外婆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五天之内,先后40次向某科技公司转账充值,用于购买平台虚拟币,打赏主播,单次转账金额多为1000元或5000元,转账总金额10万余元。后小蒋母亲发现上述行为,遂以小蒋名义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还小蒋转账充值的钱款。
       那么,未成年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向网络平台付款的行为效力如何呢?一般而言,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上述付款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如果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是否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全部返还充值的款项?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要视情况而定。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言,要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对未成年人尽到了监护职责,未成年人是否是在脱离监护的情况下实施的上述付款行为。就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而言,要看是否结合其平台性质对用户的年龄限制进行明确约定和提醒,并切实采取充分的技术措施避免未成年人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和陪伴的情况下,沉迷于网络直播甚至大额转账。同时,还要考虑未成年人家庭经济状况、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主播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暑假来了,记得正确引导家里的“小祖宗”科学理性的使用网络哦!



点评:谢晓骏,具有多年银行信贷经验,专注金融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