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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期【建诺每日法评】:消费者购买附绿地的商品房,如何真正实现“私人花园”?

日期: 2021/07/04


消费者购买附绿地的商品房,如何真正实现“私人花园”?

       浙江省舟山市一开发商卖房时承诺“买一楼送花园”,消费者验房时却发现所谓的“花园”,竟然是公共绿地。消费者在购买附绿地的商品房时,真的可以实现“私人花园”的美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由此可见,小区绿地属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共有。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况,即“明示属于个人”,法律人士提醒,“明示”必须符合以下两项要件:一、绿地规划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事先批准;二、在销售商品房时,其他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绿地按照规划和合同约定属于业主个人专有。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附绿地的商品房时,首先需要了解该绿地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专属于特定房屋;其次需要确认开发商是否以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该绿地专属于特定房屋;最后也需要明确开发商是否以销售广告、合同或者其他有效的方式告知其他业主该绿地属于个人专有使用。



点评:何韵怡,有多年法院工作经验,专注于民商事、婚姻家事及劳动纠纷等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