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期【建诺每日法评】:七旬老太种植罂粟被判5年是否合法?
日期: 2020/12/02
七旬老太种植罂粟被判5年是否合法?
2018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某(1946年6月出生)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某镇其子经营的养殖场空地上进行罂粟种植。于2019年3月8日11时许被连云港市公安局新坝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铲除并清点,共计查获罂粟4104株。李某某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其明确知晓自己种植的为罂粟,且李某某所在村在案发前持续通过广播宣传禁止种植罂粟。法院于2020年9月19日第二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李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首先,李某某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称知晓种植的为罂粟,可以认定李某某对种植罂粟的事实是清楚的。
其次,李某某种植罂粟4104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李某某犯罪时72周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综合分析,法院判处李某某期徒刑五年是符合法律规定。
点评人:陈社汉 ,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