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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期【建诺每日法评】:法律小知识:遗嘱继承≠遗赠

日期: 2020/10/05


法律小知识:遗嘱继承≠遗赠

       不管富有与否,现在大多的老人(如爷爷奶奶)都对自己的孙子孙女疼爱有加。出于对孙辈的疼爱或者防止自己儿子败家,他们往往会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交给孙子孙女。
       首先要明确的是,爷爷奶奶当然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但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暗含了“遗嘱继承”以及“遗赠”两个区别十分明显的术语。其中,“遗嘱继承”是指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具体包括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特别规定中“对公、婆,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外)祖父母。遗赠则是指立遗嘱人采用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其范围并不限于自然人。
       那有了爷爷奶奶的遗嘱,孙子孙女就能万无一失地得到爷爷奶奶的遗产了吗?其实并不然。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以上分析,孙子孙女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畴,所以爷爷奶奶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交给孙子孙女属于法律上的“遗赠”,而不是“遗嘱继承”。因此,孙子孙女作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事项后的两个月内,必须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形式既可以是明确的口头表示,也可以是用行为作出表示)才视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综上所述,敲黑板:遗嘱继承不等于遗赠,受遗赠人须在知道受遗赠事项后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过了时效就只能由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

点评:李丽珍,2020年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获国际法学硕士学位;2017年毕业于五邑大学,获商务英语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