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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7期【建诺每日法评】:自动续费,平台提示不能玩“隐身”!

日期: 2026/09/29


自动续费,平台提示不能玩“隐身”!

导言:互联网会员自动续费给使用者带来便利,但部分平台通过灰色小字、隐蔽站内信息完成扣费,忽视法定提示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6日,李某花费0.3元开通某网盘24小时体验会员。次日,网盘运营科技公司未经有效告知,从李某支付宝自动扣款29.9元,此后连续七个月每月自动扣费。

2024年5月李某发现异常扣款后,向客服申请退款被拒。平台主张已通过APP站内信息完成续费通知,但该站内信息无醒目提示,需要多级菜单才能打开查看;会员下单页面,自动续费及协议提示均为灰色小字。李某认为平台刻意隐藏自动续费规则,通知方式无效,侵害自身知情权,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扣款。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经营者使用灰色小字提示自动续费相关格式条款,续费前站内信息通知路径隐蔽,不足以达到法律要求的“显著提醒”标准,未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应当向李某退还相应自动扣取的全部费用。

法律评析:

1. 默认式自动续费属于不当搭售,剥夺消费者选择权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搭售服务应当显著提示,不得设置为默认同意。本案平台把自动续费作为默认选项,仅以不显眼的灰色小字提示,属于不当搭售,剥夺消费者拒绝续费的权利。

2. 通知需达到“显著”标准,隐蔽站内信息不算有效提醒

自动续费展期扣费前,经营者应当以普通消费者能够留意到的方式提醒。网盘属于工具类软件,用户并非经常登录,站内信息缺少醒目提醒、查看路径复杂,即便已经发送,也不构成法定有效通知。

3. 自动续费属于格式条款,应当履行充分提示义务

自动续费协议是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扣费金额、周期、取消途径和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依据《民法典》,平台应当采取弹窗等合理方式提示,仅使用灰色小字混杂在其他协议中,未完成提示义务,相关条款不对消费者产生约束力。

笔者寄语:

如今各类APP会员自动续费十分普遍,不少经营者依靠页面设计上的“小心机”,用浅灰色小字、深埋路径的站内信息,规避提示义务。

对于互联网经营者而言,开展自动续费业务,不能仅追求形式上的告知,应当站在普通消费者视角,用醒目字体、弹窗等直观方式提示自动续费内容、扣费规则以及取消渠道,真正落实显著提示的法定义务,切勿以格式条款、默认勾选损害消费者权益。

广大消费者在开通网络会员服务时,要仔细留意自动续费相关选项。如若遭遇隐蔽自动扣费,注意保存页面截图、扣费记录、客服沟通记录,积极通过诉讼、投诉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点评人:古煜文,执业律师,具有人民检察院及公证机构工作经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与全面专业定制化解决方案。